親屬關系公證
發(fā)布時間:2016-09-02點擊量:2685
親屬關系是基于婚姻、血緣、收養(yǎng)而形成的法律關系。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(jù)當事人的申請,依法證明當事人因婚姻、血緣或收養(yǎng)而產(chǎn)生的親屬關系的活動(不包括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)。辦理親屬關系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。
2、申請人的《居民戶口簿》,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記卡》本人頁原件。
3、如需委托他人代辦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,委托書(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,本人簽名,原件、掃描件或傳真件均可)。
4、親屬關系證明信。由戶籍地派出所、檔案存放單位出具,以證明申請人與親屬之間的關系。親屬關系范圍僅限于證明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(nèi)血親。旁系血親須在證明信中說明其親屬關系的淵源。例如表兄弟需說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還是其父姐妹的子女。如果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,可以根據(jù)自身情況按照出生公證4所列材料提供。如果證明夫妻之間的關系或以夫妻關系為結點的關系(如兒媳與公婆、女婿與岳父岳母),須提供結婚證。
6、上述證明材料中均不能體現(xiàn)親屬公民身份號碼時,還需提交親屬身份證件或戶口簿,無法提供的親屬公證書中將無該親屬的身份號碼,可能會影響使用。
7、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證據(jù)材料不嚴謹、不完整、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,請根據(jù)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。
公證書用于美國、韓國、奧地利、俄羅斯、哈薩克斯坦等國,需要加做譯文相符公證。
特別提示:去往日本使用的親屬關系公證,請?zhí)峁┥暾埲思瓣P系人的詳細住址,一般要精確到街道門牌號。









